公司违反劳动法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公司赔偿吗

在上个月,公司管理人员安排我从事一项属于特种设备危险性操作的工作,我没培训过,也没有证,当时给予拒绝,这个月拿到薪资单,发现薪资有扣了,找到管理人员,他说这就要扣,.请问我除了要回那扣了的钱,还可以以公司违法提出解除合同吗?同时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你是可以此为理由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足你的工资,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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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5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你是可以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足你的工资,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6
1、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2、一星期工作40小时,40小时以外时间上班皆以加班计算,(具体条款太多,不长篇大论)公司未付加班费给你,你可以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有考勤证据。
3、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必须补偿。
4、合同本身违法,与赔偿双倍工资无关,(赔偿双倍工资是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以此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5、可以解除,看第三条回答。
6、赔偿金是以你上一年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你能拿5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每一年工资不一样,那么每一个月的补偿也不同的。
至于牵涉的条款比较多,你可以参考一下其他人员的转发的回答,在这里我就不长篇大论了。
你可以按以上的算一下你能得多少,先跟公司谈判一下,看能否私了,如公司不答应就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拒绝,并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4-22
特种设备危险性操作的工作没有经过培训的话是不能上岗的,公司方肯定知道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能以员工拒绝为由扣发薪资。公司目前可以:1、安排对员工的培训;2、安排员工至合适的工作岗位。但由于当事人并未实际上岗从事特种设备危险性操作的工作,所以并不能主张公司违法,亦无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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