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处以( )的处罚。 大家帮帮忙

如题所述

  1、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之规定,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3、属于企业的,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4、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在通知书中注明“拒不执行将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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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个人的看法,如果当事人非常强硬,且拒不配合,还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为妥!以免出现突发事件,在如今力求维稳、和谐的大气候下,不好收场!如果再查不出什么食品质量问题,那就真的搬石头砸自己脚了!所以,一定要慎重处理。还有就是按工作程序应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不宜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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