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单车事故,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撞击身亡。没有车上人员险,能否在第三者责任险或交强险中作出理赔?

如题所述

如果是单车事故,此案件是除外责任,原因有二:1、交强险是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此两条严格区分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2、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说得更通俗些叫-客观找因果,主观找过错。此次单方事故中,导致车上人员死亡最直接的原因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车辆被迫制动后,车内人员由于惯性原因被抛出车外,与外物发生碰撞事故后导致的死亡,显然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此案例属于车上人员的范畴,而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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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7
交强险的责任免除: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损失;车上人员受伤及车上财产 被保险人财产损失;三停损失;诉讼费用。您的案例是标的车与它车或它物碰撞,死者为标的车上人员只能与碰撞物形成三者。在本车保险范围只能是车上人员责任险,本车交强及商业三者属责任免除。你只有从死者是否投保个人意外险或事故地点有无产权人及经营人责任合理的求得一定赔偿。追问

我查过一些案例,表明车上人员由于车祸发生时,车上人员抛出车外撞击身亡,他的身份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应该可以第三者身份要求向保险公司作出理赔。

追答

讲个案例:一辆渣土车在卸渣土时驾驶人将后卸顶泵升起因无法一次性卸完,驾驶人下车准备用工具在后箱自卸车门清理,因停车在坡道,后车辆下滑压死驾驶人。当时车主报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查勘员了解事故意原因后对该案做无三者处理,保险公司对死者不做出赔偿,该车本年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来车主向本人求指教,我详细分析:保险公司既然认为事故时当事人不再车上无法承担车上责任,那么变相理解事故时驾驶人在车下与标的碰撞致其死亡已构成互为三者,就应该得到标的三者险的限额赔偿,后诉讼法官支持主张。你的案例主要在死者死亡原因上,因事故被机动车抛出致死,而非互为三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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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6
不能,三者险跟交强险都是赔本车以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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