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称:“标准业务收入的17.85%大包给机构(不含基本法利益及业务员直接佣金)机构根据业务实际完成情况报销使用。”2011年一二季度可报销使用122409元。这个钱市级分公司征得发文公司同意后,与市级公司4个中层签订合同,多劳多得。但11年下半年至今没有兑现。期间,2012年12月市级仲裁裁决发文司支付,2013年12月,市级公司所在地县级法院判决发文司支付,而2014年7月同是这个法院又判决“业务提成不是劳动工资组成部分,不属本案劳动争议处理范畴,可另案处理”。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