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家在农村有一土地,由于双方有诤议(村里的账上应该是我家的但对方不承认),今年我家已经播种完毕,对方在没有通知我家的情况下将其毁掉又他家种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呢,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啊,当地派出所管吗?谢谢!
违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第73条规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请问当地派出所管吗,我去派出所报案行吗,谢谢您
追答可以去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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