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此,按照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通常的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的数额根据案件情况、拐卖金额等综合确定。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原则上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但可以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提出辩护意见。
追问是第八十条。。
追答〈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是关于公安机关对各类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 并非针对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240条才是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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