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离休老干部逝世待遇

我的父亲1945年6月参加(抗日战争)革命工作,副处级待遇,14月工资,现逝世,母亲没有工作,有什么待遇,父亲能否按烈士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目前最新标准为20个月基本离休费。另外还有丧葬费,标准以当地丧葬费标准为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不分抗日战争参加革命还是解放战争参加革命,也不分级别的。唯一的区别是,如果是烈士,则享受80个月基本离休费;如果是因公牺牲,则享受40个月基本离休费;如果是病故,则享受20个月基本离休费。

注:企业离休干部因涉及到费用支付(当地本级财政支付,还是社保支付,或者原单位支付)、各地实际如企业支付的抚恤金还比按2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算的抚恤金还多等问题,有些地区实行了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一样享受20个月基本离休费,有些地区只实行由社保支付或者社保和企业共同支付抚恤金等方式,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没有工作的,可以按照当地政策标准享受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付方式按照各地政策分为当地本级财政支付、离休干部原单位支付等方式,具体请咨询当地老干部局或者社保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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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一次性领取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按月领取遗属补助。不可能按烈士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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