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没给我们买社保,可以要求补回来吗?

2010年7月我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直到现在公司才开始张罗社保的事情。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9各月欠缴的社保吗?我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有税单之类的证明。
另外,如果我打算离职的话,听说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声明。我可以以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离职吗?离职后能够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听说社保是公司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公司补交之前欠下的社保的话我也要补交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由于单位违法,你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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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1
之前我进公司也没买,后面他又帮我买了前面的,能补的回来吗?
第2个回答  2011-05-04
你可以以公司未缴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补交所欠社保,补交是公司和个人各交各的。
第3个回答  2011-05-04
你可以要公司补交。。。你如要离职不可以一公司没交社保而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公司补交社保金你也要补交。。
第4个回答  2011-05-04
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辞职需提前一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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