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公司辞职,现在后悔了又想回去,怎么办?

今天刚从公司辞职。现在很后悔。很想回去。
之前公司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都留我。希望我能考虑一下。
但是当时被自己所想象的蒙蔽了双眼。
想自己开店。没考虑到实际的东西。
我也把我的这个想法告诉领导了。
毅然决然的辞职了。现在后悔了。
但是公司明天就有人填上我的空位子。
现在工作很难找。越想越后悔
我应该给领导说吗?
怎样说比较好呢?

分不多。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还有就是。有些部门的人都知道我辞职了。如果他们知道了。我辞职了又回去了。不知道他们在背后怎么议论我呢。现在真是纠结。难受。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撤回原来的辞职申请即可,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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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5
识时务者为俊杰,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再迟了就真的找不到退路了。回去给领导说几句软话,三句好话当钱用,先找到立足点实为上策。管他别人怎么说,好马又吃回头草了,他们谈论几天也就过去了。
第2个回答  2013-01-09
我的状况和你差不多,也是当时领导一直挽留,但我坚决走人,现在也是后悔了,和你下面说的也都差不多---呜呜呜好后悔呀,怎么办--到现在领导还让我回去呢,但我总感觉面子上挂不住,怕同事什么的背后乱说--很纠结---
第3个回答  2011-05-06
我也跟你一样处于这种纠结情况的人。最主要看你是什么性格的人。你要是能拉的下脸,你就回去跟老板再谈一下,回去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以前单位的同事就是离职后又回来的,现在一直做的好好的。另外一方面,就我自己来谈,如果现在没有人填我的位置,而这家单位真的蛮好的 ,那我也会死赖着不走的,所有人知道又怎么样,单位有些同事一直在说要走走,你看真的走的又有几个。现在我也在找工作,真的很难。我觉得现在就是你们单位找到人,但是找的那个人还没有来,你可以跟老板谈一下。前提是你工作的这家单位真的好得不得了,外面怎么找也没有现在这么好的机会,最主要这点。
第4个回答  2011-05-05
好马不吃回头草,
好好努力,会找到比原来的好的。追问

要不要发个短信给领导问下呢。因为我找到这个工作前都找了好久。
现在工作真的很难找啊。

追答

其实事也没事,如果你真想回去的话争取一下也可以的。
我一个朋友,我回头草都次3遍了,人家还不是好好的,也没人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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