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辞退我,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补偿、经济补偿、社保等、 烦请回答谢谢

我是从2010年9月19日开始在这家单位上班的,一直到现在都没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曾提起过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工作时间是2010年9月19日到2011年4月28日月工资是1800元/月,没有试用期,现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把我辞退,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已把工资给我结清了,领工资都有在本子上签名,本子在公司那,我有公司证明我在那个厂里工作过,还有一些工资条,发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

我现在就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经济补偿、补缴保险等项目是。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费!

  你的主张都是合法的。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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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5
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5-05
没有一个月的待通知费。单位辞退你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即生效。

仲裁主张均成立
第3个回答  2011-05-05
你好,没有该通知费的。
第4个回答  2011-05-05
LZ对劳动合同法了解蛮多嘛,那就自己再翻翻法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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