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0年9月19日开始在这家单位上班的,一直到现在都没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曾提起过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工作时间是2010年9月19日到2011年4月28日月工资是1800元/月,没有试用期,现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把我辞退,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已把工资给我结清了,领工资都有在本子上签名,本子在公司那,我有公司证明我在那个厂里工作过,还有一些工资条,发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
我现在就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经济补偿、补缴保险等项目是。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