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公婆首付五成,剩余按揭还款。房产婚前登记男方一人,婚后财产归属问题。

1.婚前房产,公婆首付五成,婚后剩余按揭还款。房产证婚前已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
2.还款方式:商业贷款,还贷为男方名下银行卡,男方工资还贷,女方工资日常开销。
3.车位婚前女方全款购买,但名字却是男方名字。
如果没有办法证明贷款,请问这个房子份额怎么分配?
如果贷款还清后加上女方姓名,该房产分额是否会发生变动,具体是怎样分割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的话,看不动产登记簿名字,万一离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法院会判决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婚后还贷及对应份额增值部分由男方给女方补偿
车位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追答

房产不动产登记簿加名就视为夫妻书面约定

追问

车位是七十年产权,所有权。如果把这个房子卖掉换房,写夫妻双方姓名也无法改变吗?

追答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的话看是婚前写的男方名字还是婚后。婚前就算赠送给男方,婚后可能视同夫妻书面约定归男方,也可能视同夫妻共同财产,看法官怎么判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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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8
你好,第一,房产产权属于南方个人没有问题,但女方可主张婚后升值的部分。

第二,车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贷款还清加女方名字,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22
以产权证日期和结婚证日期为准,如产权证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后,则为婚内财产, 如产权证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前,则为婚前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或女方名字,只要日期确定为婚内财产,且,无婚内财产公证的,则为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所谓的隐形共有人, 如果是婚前财产,也可通过婚内财产公正变更夫妻共同所有! 所有不动产等同(包括房产,车位,商铺,公寓等)。
第3个回答  2018-09-17
您好。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因此,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的焦点问题。离婚了房子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办?
根据购房款的出资主体、出资形式、房屋取得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分割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对确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协议原则
按 照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等书面约定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财产约定归某一方所有;或者约定房屋财产归某一方所有,由所有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货币补偿。
2、财产均分原则
对 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屋财产的情况,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相当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的货币补 偿。如果该房屋在存在按揭、抵押贷款等,应当约定该按揭、抵押贷款由谁归还,通常是由房屋所得者一方来承担还款义务,因此,补偿另一方时应当按房价扣除贷 款余额后的净房价的一半计算。实践中,往往由于按揭或抵押贷款未予偿致使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无法马上进行房屋产权的过户。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当约定房 屋何时过户,以及一方配合过户的附随义务,同时尽量在协议中约定防止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的制约条款,以确保到时房屋顺利过户。另外,在处理房屋财产的过程 中,还应当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困难方等原则进行处理。
3、竞价、评估及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因此实践中,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分割房产,价高者得房,同时补偿对方一半的净房价。这样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避免久拖不决,也可以照顾双方利益,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3、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公平原则
6、谨慎原则(抵押贷款项目)
回答完毕。
第4个回答  2018-09-13
1)房子首付50%,属男方婚前财产
2)房子剩下的50%是婚后还贷部分,
这50产权理应一人一半。
3)这样算下来房子份额,男方占75%,
女方占25%。追问

如果还请贷款后加上女方姓名,可否能多分

追答

50婚前财产在那,这部分无法改变,加不加名和分多少无关,除非协商一致,一人一半

追问

那如果把这个房子卖掉,换房写双方名字也不变?

追答

这就不一样了,再买的房属婚后财产了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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