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中判断对方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有3个途径:一是订立保密协定。这一做法在采购代理中较为少见;二是从投标人方获悉。在采购代理业务中具体体现为:在投标文件中将保密内容标注出来;三是通过其他项目或交流渠道知悉。在采购代理中,可能体现为在以往合作中获悉。如果上述三项均不成立,那么投标人就很难称其投标文件中含有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了限定,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因此,代理机构如需使用投标文件中的此类信息,建议向相关单位核实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否则也可能因代理工作不尽责而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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