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退役士兵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退役士兵现所在单位不负责办理补缴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对于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安置地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安置地政府确定。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它情况的,由退役士兵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