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车管所提出车子的档案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所需的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转让证明等);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刑侦验车通知书;
4、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3套;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所需要的手续: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各地车管所的规定不同,具体问题可以提前咨询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档案后千万不能拆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