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如何管理?

如题所述

森林工业企业中能够较长期发挥作用并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仍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但也会逐渐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最终失去效用。它的价值按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程度,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因此,要使森林工业企业的再生产能够顺利地进行,就需要以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补偿,这就是固定资产再生产。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实物补偿,是通过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和全部更新实现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是追加投资,扩大原有规模的再生产。

固定资产范围

森林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物质资料,作低值易耗品。也有例外,有的建筑物和主要生产设备,虽然单项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而使用年限较长,也作固定资产;有的虽然单项价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可不作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统一制定了森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森林工业企业所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苫布、汽油动力链锯、电动链锯、平车、7.5千瓦以下的电动机,不论单项价值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不作固定资产,但要登记,加强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

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4类。①生产用固定资产,即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②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即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但对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是不可缺少的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科学研究试验,以及其他非生产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③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即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停止使用、脱离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包括建设单位已交付但尚未投入生产的固定资产,调入或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生产任务变更或进行改建、扩建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④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即不适合本企业需要,业经上级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可以掌握和分析固定资产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合理地配备和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固定资产计价

为了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统一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计划原则,正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计价方法有原始价值、重置价值和净值3种。①原始价值:即企业在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货币总额。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用基建拨款或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根据建筑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算。已经动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计算,待建筑单位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用专用拨款和专用基金等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工程成本确定价值。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用更新改造资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果调入调出双方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不同,则按本单位的标准计算价值。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计算。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算价值。②重置价值:即重新购建该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企业发现帐外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原价,按重置完全价值计算。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额的余额。采用不同计价方法,其作用也不同。采用原始价值和重置价值,计价统一,便于计算折旧。采用净值,可以反映企业当前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净值与原始价值的对比,还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有计划地安排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担负木材采运任务的森林工业企业是在开发森林的同时进行更新造林,实现永续经营的生产单位。因此,在建立此类森林工业企业,安排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的第一期工程时,必须完成道路与设备购置,使木材生产全面铺开,能够开展森林经营,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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