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我的车停在我家的单元楼下,因当天有十级左右的大风,把我家这栋楼上的防雨的沥青层给刮下来了,刚好砸到我的车引擎盖子上,造成车的引擎盖、车前保险杠、车的左侧大灯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4S店定损的时候,出具了所有要维修的部位和金额是6078元,图片在附件中,不幸的是,我的商业保险刚过期几天,正准备12月1号去买商业保险。给物业经理交涉这种情况时,他让我到法院起诉他们,给他们一个判决,他们好根据判决,来决定给我赔付多少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瓦片的主人就是物业自己找人铺设的,我找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