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怀孕,2个月了,因为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女方不肯打掉孩子,反而还想要三万块钱,我们应该给吗?

如题所述

肯定要给,才三万块钱,就算女方不要男方也应该给。未婚先孕,都2个月了,男方就用一个性格不合的理由来提出分手,无论打胎不打胎,对女方的心理和身体伤害都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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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要是孩子生下来男方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分手赔偿费这并没有法律上的说法,但为避免以后的纠纷双方要妥善处理好分手事宜,你认为三万多吗?怀孕是要有代价的,孕期检查,日常营养都是要开销的,男方要在婚前婚后都是要负责的,最基本生下孩子之后的抚养费你是跑不掉的。
第2个回答  2019-07-10
对于女方来说,向男方要求三万并不过份!且不说孩子生下来后续费用不止这些,就算是打掉,人流加各种营养,误工费,三万真不过份!何况,人流那么伤身子!
第3个回答  2019-07-10
你的原因造成的当然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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