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林业正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它的意义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重要。回良玉副总理也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2009年7月15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时归纳出当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贾治邦局长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这场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二是它为30年来的农村改革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农村改革又是一个新的发展和丰富。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家庭承包这么一个形式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户,确定农民是经营林地的经营主体。两权主要是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物权性,既有独立性又有排他性。既明确了经营权,而且还保证了农民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还有一个就是长期性,这次林地承包权是70年;三是它有流转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租赁、抵押、转让,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为合作的名义进行经营;四是和当年的土地承包不一样,就是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后,林地上面的林木所有权也同时落实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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