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如果协议离婚后没有房产,能向派出所申请办理独立户口吗,地址还是原来家庭住址(男方房子的地址)的那种独立户口。。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要求办理独立户口吗?
(我百度过相关答案,麻烦尽量不要回答,复制粘贴的答案。)
扩展资料: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现籍分户: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3、办理所需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