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协议离婚,孩子归我。谈好的离婚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的
☆ “ 男方支付450元/月抚养费,到女儿18周岁。
如果孩子考上大学,则继续支付450元/ 月抚养费 至孩子大学毕业。”
一直爱耍赖,没责任感的老公一定要在协议书上 加上一句 ————
☆ “ 男方如果将来经济出现困难,女方不应该为难男方。”
★问题 ① 老公坚持,不加这话就配合不办手续! 请问,我能答应他吗?
② 450元/ 月,将来抚养费的缺口肯定大,所以离婚后我诉讼他的可能性也很 大,法院会参考 离婚协议中 ”女方不应该为难男方“吗?
③ 我们同有的一辆车 归他。他要求:车不写在协议里。请问:这样对我合适吗?以后为了抚养费起诉他。法院看离婚的财产分割,会否觉得我分得多(我分的都写了),他当时分得少?
④他是自由职业,在外地有租金收入(房子是婚前买的小产权房),他户口也在外地。以后我诉讼他,就算赢了 是否也很难执行 ???
⑤协议抚养费 是到孩子大学毕业。如果我诉讼增加抚养费,法院是否也能够 支持到大学毕业呢?
☆★ ,请各位大侠 一 一指点,很感谢您的答复~!
格式有点乱,不好意思,呵呵
这几个问题弄明白,就可以去民政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