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行凶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它是一种犯罪类型,而且是属于可对其实行无限度防卫的犯罪类型。

它也是对一种犯罪类型本质特征的描述,行凶是杀人、伤人行为,但不简单地等于杀人罪和伤害罪,或两个罪之和,它是对具有杀人或伤害性质之类行为所作的提示,即只要含有杀人、伤人性质的犯罪,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均属于行凶范畴内。

扩展资料: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我以为,无论就立法的严谨性还是就执法的可操作性而言,该规定都存在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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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8
指做出凶暴的、伤害人的事。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作为同一层面的法律词语并列使用,在概念表述上含混不清。行凶一词含义模糊,按词典解释,是指打人或杀人;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分别是指一种具体犯罪。在立法上将彼此之间在逻辑上不具有并列关系的词语放在同一个层面上一并使用,会误导人们对该条文的实际含义产生歧义。而且事实上,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非全面的列举,其必要性也值得怀疑。
第2个回答  2011-05-08
它是一种犯罪类型,而且是属于可对其实行无限度防卫的犯罪类型。

它也是对一种犯罪类型本质特征的描述,行凶是杀人、伤人行为,但不简单地等于杀人罪和伤害罪,或两个罪之和,它是对具有杀人或伤害性质之类行为所作的提示,即只要含有杀人、伤人性质的犯罪,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均属于行凶范畴内。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04
这是法律专家故意在法律中用词意含糊的词,其实就是比较严重可至伤以上的故意伤害行为,但专家就是不用故意伤害,给法律在具体操作时留有后门。
第4个回答  2020-07-17
行凶的意思是持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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