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构成有哪些?有相关的发条或者国家文件么?

谢谢楼下的反馈,
但是1.劳动法规定的一点都不明确,标准工资作为加班计算、福利计算的基数,是否包括月度奖金?是否包括各种津贴比如全勤奖、翻班津贴?是否包括非现金形式的收入?是否包括福利补充比如年金?劳动法一点都没规定。
2.上海市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里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可以按照月收入的70%计为加班工资。这种情况是否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劳动法》在第五章第46条至第51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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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0
现在是新劳动合同法,自己找吧,最近比较忙
第2个回答  2011-05-1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从国家有关部门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主管机关在做出关于工资和劳动报酬的有关解释时,工资和劳动报酬这两个概念是用来相互解释的。“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收入。在我国法律概念上,工资和劳动报酬是一致的。
第3个回答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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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10
工资支付条例,标准工资现在一般由双方约定
纵横法律网 梁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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