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民警违法办理户口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扩展资料:

在博城的西面。天府新区16号博物馆教育入门证申请窗口民警发现一名男子涉嫌使用伪造的假学历证和假无房证等材料,针对某代办人大专学历登记事宜,民警立即进行现场清查。警方介绍,该蔡某男子自称受叶某和李某的委托,帮助他人把门,并表示叶莉两人守候在16号大厅外。

警方立即将叶、李封锁,并将此案移送天府新区兴龙分局处理。调查之后,这个没有成都买房资格的四川大盈县人魏,为了在成都买房子,她发现魏在成都的同学一些,微信4万元转让给对方帮助处理家庭事务。

魏于是找到了叶莉,叶莉和陈帮魏伪造了川北医学院的证书。8月31日,叶等人到成都金牛区信汉路找你xx,通过电脑技术,“PS”做了一张xx“无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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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户籍民警违法办理户籍涉及徇私枉法罪,渎职罪。如果有收取非法利益又涉及受贿严肃处理。违反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条例的,当事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职检查;如果是涉嫌职务犯罪(比如受贿罪、渎职罪等)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第2个回答  2015-05-26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行为,如果是违反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条例的,当事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职检查;如果是涉嫌职务犯罪(比如受贿罪、渎职罪等)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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