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 与古董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简单来说,古董是文物的一部分,特指可移动文物。而(世界)文化遗产一般来说指的是不可移动文物。

古董一词基本等同于文物、古物。北宋中叶,以吕大临和李清照丈夫赵明诚等人为代表,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他们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及至清代,由于受到乾嘉学派的影响,金石学达到鼎盛。“古物”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铜镜、兵符、砖瓦、封泥、甲骨和简牍等都囊括其中,并扩及明器和各种杂器,称呼也增加了“古董”“骨董”和“古玩”等。这些不同的名称,涵义基本相同,它们与“文物”一词常常替换使用。民国时期,“文物”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指向青铜器、书画、碑帖等古代遗物,同样也包括了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等古迹遗存。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一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个公约针对全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受到破坏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希望能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保护这些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定义有纪念物(monuments)、建筑群(groups of buildings)、遗址(sites)三条。从定义上看,国际社会在1972年界定的“文化遗产”与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更为接近,而“可移动文物”在西方往往被视作艺术品。也许是因为“文化遗产”和“文物”的概念并不相同,“文化遗产”一词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和使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新世纪,在此期间,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并没有停滞不前,随着1994年日本《奈良真实性文件》等一系列文件的先后出台,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被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它已经超出了“不可移动文物”所包含的有形的“物”的概念,还包括精神、意识、风俗习惯等无形的“非物质”的涵义,如历史名城、建筑物、考古遗址、文化景观、实物以及各种惯例、表现、表达方式、知识和技能都囊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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