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但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对价能否作为债务人财产

如题所述

我的观点是:
破产前既然已经取得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该财产就应该是破产时破产人的财产。
至于没有支付对价或者没有完全支付,只是交易对方当事人对破产人有一个债权。应该在破产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与其他债权人一并就破产财产平等受偿。

民商法研究生,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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