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该当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如题所述

企业法人登记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3、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14、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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