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还用不用交执行费

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还用不用交执行费

  如果机械的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的,应当是全额缴纳执行费;事实上,各地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减半收取;有的减免;更多的是全额收取。

  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仅对撤诉的诉讼费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事实上,对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费承担问题,也是可以参照该条执行。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和解案件的申请执行费,由执行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数额确定。”

  三、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0

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还要交执行费。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21
如果对方自己申请了,你就得缴纳
第3个回答  2021-08-15
执行难,执行乱是司法实践中的两大顽症,其根本原因是立法供给不足,缺少完备详细的法律规定!执行费的收取很乱,尤其是执行和解案件,有的收,有的不收,收也没有依据,不收也没有依据!按照什么标准收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按全额收,有的减半收取,还有的按照到位金额收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