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邮寄的话,请用挂号信寄出,挂号信是有邮政记录的,可以证明你确实寄出了,邮局也会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公司去取信。这样不论公司是否签收都可以认定已经寄出辞职信了。
如果签定劳动合同的话,如签定了就要向原单位交上辞职书,足一月后才可以离职。如没签定,可以直接不上班,不给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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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因为当时签订的是单位内部的合同而不是全国统一的那种,签订的合同上面没有要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方面,上面有写国家法定假会安排员工休假可是并没兑现,因为现在在试用期内找了老板四次老板都是大声的说“你在玩是吧、你以为这是菜市场”拒绝和我商谈,我也是没有办法才邮寄。
因为当时人事部主管和我面谈时问了我离职的真正理由,我如由相告因为姐姐要开一个门面我要过去帮忙,可是在职期间我并没有过去,所以这也不算有冲突吧。
试用期多长呀,如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违犯劳动法不缴纳社保
追问合同上只写了固定期限为两年,可是在合同上没有注明试用期
后入职两天后单位发了一份内部通知,说我试用期两个月,这样的话足可以证明我还在试用期内还没有过,有用吗?
你可以看看合同和劳动法符合不,如不,可以直接离职, 如合法,你得辞职书一月后再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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