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5-09-19
公安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持续下降,杀人案件每10万人发案数为0.8起,低于世界公认治安最好的日本和瑞士,2012年,侦破率达到94.5%;全国命案破案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有28个省、市、自治区破案率超过90%,有63.4%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实现了命案全破。
2004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命案侦破工作要一抓三年”,集中打击故意杀人和爆炸、投毒、纵火、绑架、抢劫、强奸杀人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争取到2007年底实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破案率上升”的目标。
至2006年5月16日,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公安部何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与此同时,2004年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同年即共破历年命案积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上升1.72倍。
“赶英超美”的命案破案率难以掩盖的事实是,有更多危害性相对没那么高、但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没有警力侦办。依据中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刑事案件分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强奸、财产诈骗、走私等类别。一份对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78%以上,且一直保持在高位。同时,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国公安仅仅在占刑事案件总数比重低于20%的重大命案领域实现了90%以上的破案率,相对40%左右的整体破案率,大量一般刑事案件对于警察而言“无能为力”。来自基层的实践经验应证了这一判断。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董雪峰最近“自爆家丑”。他表示,“虽然杀人案件侦破率连续两年达到100%,而由驻所刑侦中队负责的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偏低,始终在10%左右徘徊,尤其是占发案总量85%的侵财类案件破率仅为6%左右。”
对于命案高破案率的追求还意味着,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或者说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的回潮。当“命案必破”成为自上至下推行的行政命令,地方民警认为刑事诉讼过程就是惩罚犯罪的过程,为了完成破案率,搞“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即不破案子就不立案、先破案子后立案);对于疑难案件“宁可错抓也要抓”而不是“疑罪从无”……各种虐囚、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甚至冤假错案层出不穷,靠这些违法行为制造出来的高破案率,又如何带给民众安全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