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电视,说法律援助的钱来自于地方政府财政,换言之,如果遇到行政方面的诉讼的话,法律援助就变成一纸空谈了,如果一般人走法律援助的路线走不通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当初制定法律援助制度是怎么想的?貌似只要地方不批准法律援助的钱下来你就拿他没辙,是这样理解吗?
我想问问如果是涉及到征地赔偿,地皮的官司呢?当地政府组织拆迁的那些,新闻调查说好像至少5000上至30万元才能打一场,这种官司也会有公益律师来打吗?能打得过吗?
追答你没搞清楚一个概念,不是钱的问题,是法院根本不给你立案,行政诉讼的案子就是50元一件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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