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过期和签证

1第一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否一定要一起办理签证?如果没有办签证,第一次的签证是否要赶回原来户口所在地办理?
2《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换新办理,是否跟第一次一样,也要本人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具体需要什么资料?

1、第一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否一定要一起办理签证?
第一次可以只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时再办理签注。如果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没有办签证,第一次的签证不要赶回原来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只能在网上申请办理莶注。如果不在网上申请签注就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可委托别人办理)。

2《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换新办理,是否跟第一次一样,也要本人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具体需要什么资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换新证,手续跟第一次一样,要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相片和过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受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带10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4
①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必须同时申请一项香港签注、或一项澳门签注。

② 首次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干份、符合《往来港澳通行证》标准的相片若干张。
第2个回答  2012-07-09
过期重新换新办理
第3个回答  2011-05-04
申办方法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3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三)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四)证件被损坏的;
(五)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申办手续
中国大陆公民因公务赴香港,申办以下手续:
1.要求提供香港邀请人姓名、单位英文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邀请函电,去香港目的,在香港停留时间;
3.填写卡片1张,提供申请人姓名的汉语拼音、标准电码、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护照号码。依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可获准以下不同的签证:
1)发给常驻人员半年有效的一次入港职业签证,或半年有效、每次停留一段时间(1-2周或1个月)的多次入港签证;
2)常驻人员抵港后发给一年多次入港居留签证;
3)发给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经过香港签证,每次可停留7天;
4)临时去港人员按申请时间发给签证。
中国大陆公民参加港澳旅游团(港澳游)
赴香港探亲旅行团是到香港地区探亲旅游的,称为赴香港旅行团,通称"香港游"。赴澳门探亲旅行团是到澳门地区探亲旅游的,称为赴澳门旅行团,通称"澳门游"。赴香港探亲旅行团和赴澳门探亲旅行团,通常称为"港澳游"。
受中国旅行社总社的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负责办理赴香港旅行团和赴澳门旅行团的组织。香港、澳门中旅社受总社委托,分别负责旅行团在香港、澳门的接待服务工作。
(1)填写申请表。 申请者到中旅社报名时填写参加香港旅行团申请表或参加澳门旅行团申请表,并交付有关费用。
2)交表时,申请人须同时交正面免冠小二寸近照。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申请表有关栏目签署对申请人申请去港澳旅游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办的中旅社。申请人如系农民或街道居民,则由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承办的中旅社把申请表及其有关资料送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如同意,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寄给承办的中旅社。旅行团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系蓝色封皮的八页本形证件,此为旅行团专用证。批准的,证内作"一次往来港澳旅游签证",此证一次使用有效,签证的有效期按港、澳游旅行团出境、入境的起止日期签发。持证人出境前如遗失旅行证件,应由当地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属实后补发;出境后遗失的,由港、澳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凭证明准予入境。
(5)承办的中旅社在公安机关批准和发给申请人通行证后,根据总社的计划和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编团,并由承办的中旅社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成团通知,说明申请人所属旅行团的团号、出发日期、集中的时间和地点等。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21391.htm

第4个回答  2011-05-04
http://crj.gdga.gov.cn/wsfwdt/wssq/ 请参考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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