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地契现在还管用吗?

地契是1950年的,耕地16亩,住宅1亩。住宅在1972年卖出过两间,地契有1972年的变动说明。现在这个地契还管用吗?地契是我家祖辈的,现在已经我们不在祖辈居住的地方,听老家的亲戚说那片地被私人盖房子用了一部分,国家某个机构用了一部分。

你好,这是有用的。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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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3
有用,但是由于时间过久,有可能部分已经失效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2个回答  2011-05-03
如果住宅地已经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
耕地已经划归集体所有,1950的地契不管用了。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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