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问,成立一年以内的新企业,是否符合上面各项条件??劳烦专家答疑。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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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0
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不符合上面的各项条件,尤其是其中的第五条最不符合,它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很明显,这一点不符合,还有就是,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论是信誉合适企业的制度都不完善,所以,不符合政府采购的条件追问

这第五条就等于是变相要求企业必须是成立三年以上的?有没有这方面的官方解释呢?

第2个回答  2021-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的是什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6月29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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