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要做的十四件事情
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
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带上。
第四、己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否与诉状一致,有什么变更或补充说明。
第五、有无补充证据,如有,份数要备足。
第六、证据的证明内容,除了证据清单上写的,有无补充变更或说明。
第七、有无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比如调查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申请等。如已经提交,开庭时留意法官对申请的处理。
第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列明具体的法律条文打印出来带上。
第九、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针对焦点来陈述和举证。
第十、列出法官会提出的问题 即本案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对证据不能反映的事实,要庭前向当事人核实清楚并做记录。
第十一、搜集对己方有利的相关案例,打印出来,提供给法官。
第十二、写答辩意见(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状或者当庭口头答辩。
第十三、写好质证意见 分析对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内容存在的问题:
1、审查双方证据之间的矛盾与印证
2、寻找对方证据之间的矛盾
3、寻找对方证据和对方书面陈述、当庭陈述的矛盾
4、记得当庭审核对方的证据原件
5、从情理和逻辑上去找对方举证和陈述的漏洞与矛盾
第十四、开庭时带上卷宗、律师证、白纸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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