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会计,新手。我们公司是这样的,物业经理把费用收到后,并不马上交到公司,而是会拿这些钱支付一些日常开支,如水电费,维修费以及工资之后才交到我的手上。我会把剩下的钱做收入并报税。请问这样的话,如果被查到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吊销会计从业证还是刑事责任?我的前任会计好像都是这样做的。公司领导并不知道。我开始不会做账,看前任做的帐照着套的。
是这样的,假设经理收到的是10000元的物业费,然后支出了2000元。把剩下的8000给我,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2000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2000
我所在公司和XX公司是同一集团下的。我公司所有的支出都是先挂XX公司的帐,然后膈一段时间XX公司会把前给我。
那我想问你,你: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然后附的凭证是10000元的发票?还要剪掉2000,只入8000?
8000
追答那你不是说拿2000块钱去付工资和费用了吗,怎么还需要挂XX公司的账?
追问公司领导要求这样的,这样进到公司的钱就是所有的物业费收入了
追答那XX公司为什么要把钱给你,XX公司又不欠你们钱
追问这我就不知道了 以前就是这样的。毕竟两家公司都在一个集团公司里
追答那你们公司需要接受审计吗?
追问没有的
追答你们开8000的发票还是开10000的发票。如果只开8000的发票,那就没事了
追问8000的发票
真没事吗 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