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强制没收学生的笔记电池是否有法律依据?

今天学校通知必须上交笔记本电池,所有同学都交。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学院名称机电工程学院,希望学过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判定,学校或者老师,是不具有没收学生私有财物的权利。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笔记本电池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或学校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是否具有不得将笔记本带入学校使用,如有,老师发现后可批评教育,且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中,并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当然还包括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
维护自身利益得当,但是不必太深究。只需要这几条,足可让其停止没收学生财物的行为。
在刑释上 警告过,依旧不悔改者, 可依据法律判处应有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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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7
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学校不可以用各种名义没收公民财产的,学校不是执法单位,它是没有权力没收公民财产的,但是如果不上交,学校肯定会找你麻烦追问

学生怎么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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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17
以各种名义,非法没收私人财产,你被侵权了。追问

怎么维权?

第3个回答  2011-05-18
校友!!!!首先顶你!!!!我也机电的。
1、既然学校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你在学校宿舍保存笔记本的行为就没有违反校规。老师在你不在的情况下“没收”,就不是对学生的管理行为、而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行为。

2、你先找同宿舍知情的学生给你写个书面情况证明或是他们说由你录音,证明笔记本确实是你不时被老师拿走了。

3、然后,去找那个老师,也可以打个电话,问他你的笔记本是否在他那里,请求老师及时还给你,同时告诉老师“笔记本的电池一个月不用的话电池容量会下降很多”。对笔记本有损害(我猜,他不会让你的笔记本一个月没人用的,可能是他想先用用),录下音,或者是找2个同学给你作证。

4、去直接找老师索要,如果他不给: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侵权了,请求法院判令让他归还电脑、并赔偿损失,有了上面的证据,你才能保证起诉不会输。
以上是我在网上找到的 对于这件事情不需要抱怨了 东林没有人敢出这个头 都是老实巴交的学生 只有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一句话 不交又如何?!
第4个回答  2011-05-18
您好,我说一下我的看法。学校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到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首先,笔记本电脑电池属于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没收财产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学校在学生不严重违背学校秩序与管理的情况下,是无权没收的。其次,当然,如果学校以维护其正常秩序为由来阻挡你的话,我想这也是我们学生在学校里经常遇见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学生应当采取理性加合理的措施来应对,比如通过给校长信箱写信,提建议··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出合理性解释等等。切记,不可莽撞行事,冲动行事,相信你的问题最终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第5个回答  2011-05-17
这个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不交学院也那你没办法!!!当然想当个“三好学生”那是必须交的。学院给你处分你就可以告他!!虽然很麻烦。哈哈哈追问

学院哪来的勇气做这种决定呢?把大学生的权益当屎一样的践踏

第6个回答  2011-05-17
学校没有权利要求上交笔记本电池,你对笔记本享有物权,就可以对笔记本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当然包括笔记本电池。如果被强制被学校强制征收了,你可以去法院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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