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于4月29日在重庆商业街区非主干道停车一晚,被交警贴罚单,罚200,不扣分,昨天我已经处理并交纳罚款,但是我想申诉,根据交通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确实是该小区没有多余停车位,加上我是顺向停车,而且路边无护栏,是黑白间隔喷漆,属于可以临停路段,根据交通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路段未在道路上划分停车位,而在人行道上有,但也无空位,该处位于繁华的商业区周边,我当时停车的时候有很多车都在路边停,我只是停得太久,但法律上未对"临时"做出说明,另,在交警出示的违停照片中,我周围一个车都没有,不存在拥堵现象,而且是同向两车道,所以准备申诉,大家认为有没有可能,希望给出专业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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