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特大杀人案

2016年12月19日乾安县余字乡后宙村发生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不到三个小时连杀3人,全部死亡 杀人凶手以精神病为由逃避责任,家属也没有一点一滴受害人家属有所赔偿,家属现在起诉杀人凶手及监护人,去检察院,但是检查院压根就没有接到该案件的任何资料,家属无奈,寻求各部门及政府 媒体介入帮助解决此事情
我们是平民老百姓,法律知识淡薄,事情过去6个多月了,检察院压根就没接到这个案件,这是什么逻辑,我咨询过律师人家说按时间推算案件已经在检察院了,为什么刑警队不递交此案件,这里难道有什么猫腻 三条人命,就这么白白牺牲了?杀人偿命,凶手死10个来回都不解恨

律达网:
先报警,精神病鉴定需要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先把人拘留后做鉴定的。
如果真是精神病,作为他的监护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赔偿
如果没人理,您可以去上级公安申诉,或者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至于您说的已经过去6个月还没移交检察院是有可能的,如果您认为有猫腻,是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的。
公安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
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追问

现在死者家属能做地就是起诉民事赔偿么?,三条命不能至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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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2
那凶手呢?被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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