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按揭的,房贷有我们夫妻还,可是房产证上却是我公公和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款1/3是由我公公付的(首付),但公共也明确表示房子是给我们结婚的,应该是婚前赠与我们夫妻的吧

房产证是的名字是你老公和公公的,说明房子是他们的共有财产。
如果房屋产权注册日在婚姻注册登记日之后,那么无论这所房子是否是你父母交纳首付或按揭,只要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那么这所房子就算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反之,这个情况就相对复杂些了,如果这个房子在婚姻注册登记日之钱全部付清房款,而其房产证是LZ的名字,那么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财产,属你一人所有,不能计入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这个房子在婚姻登记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并且在你们婚后仍然继续按揭还贷的话,那么就要一结婚注册登记日为界线,之前的首付及按揭款视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之后的还款(无论是否由你父母出资,或是收据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计入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其实很复杂,绝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俺大致把线捋一下,希望能对LZ有所帮助,最好还是找一位婚姻法方面的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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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6
  要看首付是谁付的。首付如果是公公出的钱,且明确是赠送给你老公的,则该部分为你老公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如果是你们自己婚后出的,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对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公公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1-05-12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产权的,房子肯定有你公公的一份。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把共同还贷的证据留一下,或者做一个公正,证明房贷是夫妻共同还的。万一出现不好的状况又没证据可就什么也没有了。
第3个回答  2011-05-12
呵呵,任何情况下,只要房屋产权人还活着,产权就归房产证上的人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瓜分。法律上来说,只认房产证的姓名,不管你结不结婚的。
第4个回答  2011-05-12
好像按新婚姻法,房产证谁的名字就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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