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应工伤。脚断了骨。2月份的工资还没领取!我现在不知道怎样?那个老板的态度非常的恶劣...他在我休假养伤的时候,他逼不得已的让自己的老婆来顶替我开单的位置。现在他的老婆跟熟了,他就不愿意让我再继续做下去了。今天开工。对我破口大骂!本来我是做办公室的。他想逼我自动退工。故意买了一张桌子。让我在炎热的工程车间工作。他知道。我在他那里做够一年的。如果他没理由辞退我的话。按要求是要赔偿的!我现在都不知道应该怎样做!
没有。。。呵呵!
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让他对我进行额外的精神赔偿之类的吗?
您好,不可以,我国对精神赔偿具有严格的限制。您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老板给予经济性补偿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自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之日起领取)。
追问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追答您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结束以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双倍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