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的地理环境

如题所述

德保县境内山多田少,气候温和,夏秋雨水充沛,冬春雨水偏少,有十年九春旱,三年一洪涝,春寒秋霜冬雪少,农作物病虫害多的特点。
明朝初年,县境内开始引用鉴河灌溉农田。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县内垦荒利用面积2.57万亩,耕作制度为一年种一造:“玉米镇属种者渐广,可充半年之食,惟秋获后良田并不种麦,田地更少,惟玉米一造者,若雨阳不时,贫民即有饥饿之患。”粮食丰歉由天主宰,人民生活贫困,“其郡最贫,有桄榔木为面,百姓资之。”民国年间,水利和土地开发利用比明、清两代有进步。民国25年(1936年),天保、敬德两县共有可耕地面积48.59万亩,开发利用30.79万亩,占可耕面积63.36%。水利方面天保县建引水、排涝、蓄水工程10处,还利用鉴河河床自然落差,架设水车提水灌溉农田。在耕作制度上,县府虽于民国23年设建设科经管农业生产,33年又成立农业技术推广所,但各种农作物科学种植技术,只是限于县农场试验,未能在广大农村推广。民国26年天保县粮食平均亩产106.5公斤,敬德县平均亩产169.5公斤。
1953年进行土地改革后,从外地引进早稻优良品种,逐步在县内推广双季稻生产。1954年全县耕地面积达到44.30万亩,比1950年增加8.19万亩,1955年后,又陆续兴修引水、蓄水、提水、人畜饮水、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2676处,到1989年止,水利投资3089.57万元,有效灌溉面积13.5万亩,保水田面积13.34万亩,为1950年的7.4倍。
在农业生产体制和生产上,1958年的“大跃进”,浮夸风盛行,在强迫命令下,一些干部违心虚报产量。1969年至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推行大寨标兵工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左”倾做法,1969年全县人均有粮由1966年的218公斤降到169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农业生产上的“左”倾错误,改变生产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粮食生产获得解放以来的大丰收,全县每人平均有粮299公斤。199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8.5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84万亩,其它作物种植面积2.99万亩,全县有中型拖拉机、农用汽车、电动机、柴油机、打谷机等农机具7748台,总动力为2.66万匹马力。
德保县在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的推广应用,扩大优质水稻、良种玉米种植面积和特色农业经济,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2004年全县共种植烤烟10500亩,总产量达2.3万担,产值突破1000万元。2005年全县计划种植面积2.3万亩,力争产值超2700万元,全县蔬菜已从零星种植拓展到现今近10万亩蔬菜基地。并计划用3至5年时间种植剑麻5万亩,力争把剑麻种植培育成为德保县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新项目,形成“区域特色农业带”。 德保从宋代开始就有手工业生产,如纺、染土布、绣织壮锦、生产竹制品、竹编、陶器等。清雍正十年(1732年),始在黄坭坡(今红坭坡)采硫磺矿,土法煎炼硫磺。民国年间,发展到生产铁制农具,造砂纸等,但还是家庭小规模生产。解放后,工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1951年,县组织110多人在都安乡棋江村开采硫磺矿。1952年建立县人民铁工厂、小型火电厂。这一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0万元(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1958年在“大跃进”“左”的思想影响下,工业项目竞相上马,办了香料厂等18个工厂,195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到870万元。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不少工业企业停产、下马。1963年全县总产值117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6个,总产值81万元。1970年,全县工业企业恢复到31个,总产值336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15个,总产值279万元。进入70年代,新办糖厂、水泥厂、汽修厂、煤矿、磷矿、磷肥厂等一批工业项目,工业生产开始进入稳步发展阶段。1980年工业企业发展到51个,总产值1415万元,比1970年增长2.21倍。在80年代,工业生产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继续发展。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工业总产值达1721.16万元(1980年不变价),城镇、农村个体工业产值38万元。1990年,全县有国营、集体和个体等工业企业455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1个,集体所有制企业24个,中外合资企业1个,城乡个体户办(含联办)工业企业399个;全部工业总产值6181万元(1990年不变价),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3320万元,比1980年增1.35倍;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单位50个,年末职工3359人;固定资产原值754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567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5个,固定资产原值6361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4612万元。
德保县人民在清代以前,从事商业人员很少,据《镇安府志》记载:“郡民男子不习商贾,稍事田作而已。”集市贸易点只有8个。清代以后,外地商人陆续到县内定居并从事商贾,随着商贸增加,清末,天保县集市贸易点增加到27个,嗣后,当地县城和圩场中一些富户也随之操起商业行业。到民国年间,集市贸易点又增加9个,民国36年(1947年)天保县城有大小商号39户,经营种类有文具、熟烟、服装、酒户、车缝、药房、杂货、客店、理发、熟食、纸料等,资本总额国币1326万元。
解放初,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下,开放市场,并增圩场2个。允许私人行商,个体商业颇为活跃。1951年全县共有土产运销业23户;刨烟13户;酿酒业28户;屠宰业37户;饮食业31户;旅店业13户;车缝业40户;药材、理发、照相业9户:运输业4户;经纪业6家;布匹业67摊;百货58摊;杂货业20摊;油盐业45摊;蔬菜水果业25摊。总从业人员454人,资金97022万元(旧版人民币)。1952年以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1956年县内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年所有个体商业先后参加了公私合营商业,或组织合作商店,县城仅剩下十多个小食凉果摊。1969年至1975年公私合营商店又过度为国营商店。1980年以后,允许发展个体小商业。1982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商业297个,从业人员1469人;集休所有制商业18个,人员229人;农村代购、代销店154个,人员157人;个体商业286个,人员413人,当年全县商品零售总额2757.58万元。1985年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三项营业收入5902.71万元,当年亏损137.37万元。1990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商业234个,人员991人;集体商业272个,人员508人;个体有证商业1859户,人员2089人。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0556万元,当年亏损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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