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两人打架,对方无伤,也要付他千元医疗检查费吗?

亲戚在单位因为工作问题和一个同事发生口角,对方冲过来先打了他的头,他才还手打这个人的。对方年纪比他大很多,身高也比他矮,打架过程中对方比较吃亏,后来被其他同事拉开。在打架整个过程中,旁边都有亲戚的另一个同事在场(拉架的不是此人),监控录像也录下了全过程(只打了对方的脸部)。被人拉开后,对方见吃亏了,在屋里走了一圈犹豫了一阵之后,就躺在地上不起来,说心脏病了,之后还自己拿出电话报警并叫来救护车。后对方被救护车拉走去医院,亲戚和警察去了派出所录口供。
民警当时问赶到的领导是否单位内部解决,不去派出所了,单位却要求派出所解决。后来听说对方不久前刚做过生理疾病方面的小手术,不知道这是否会影响这次打架?
几天后对方就回去上班了,而亲戚被领导停职,后自己要求辞职了,对方上了几天班之后也被开除。对方称看病花了将近2000元钱,检查之后没有任何外伤,因为只打了他的脸,他没有骨裂,脑震荡,连破皮红肿也没有。
现在派出所要求亲戚支付对方所有的诊费,在此基础上再加一些,大致有2000元了,并且说对方看病的票据都在派出所,已经检查过这些票据没有看他生理疾病的部分,让放心。还说案件有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如果不同意,就要拘留我的亲戚。
派出所说看了当时的录像,说对方只是抓了我亲戚一下,亲戚还手打的太重,足够条件拘留了。对于当时在旁边目睹全部过程的同事他们并没有去询问或者做笔录,现在这个同事也辞职了。有10多个同事后来看录像,都说是对方先扑过来打的我亲戚,为何派出所说他只是抓了一下?
谁知道派出所是否有权拘留我亲戚?对方没有伤却去医院检查的这些费用是否有理由全部由我方出?另外单位不给办离职,也不给发那个月工资(约1千多点),说是派出所不让发,不让离职,派出所是否有这个权力?
比较急,请帮回答一下,另外如果能够附上相应的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补充2:
不到2000元,还差几十元吧,派出所说这个数字是在对方医疗费的基础上加了几百,还说这种解决是比较合理和正常的,因为我们找了人了才是这个价格,要不然就要更多,上万元都有可能,这个已经捡便宜了,还说有一定期限的,如果不同意到了一定期限就要拘留了。
也听说对方曾经同意这笔费用一人一半来出,那么这样是否合理呢?毕竟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而且也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伤害。依据当时的情况,在场的人都说没有必要去医院,是但他坚持要去。家人商量之后觉得在不找人的情况下200-500这种程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找人之后还要总数对半出的话实在有些不能接受,却又不能当面挑明,毕竟是托了人的,所以现在搞不清楚怎样是合理的。

一般打架不论谁先动手,只记后果,造成对方伤害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如你所说,你亲戚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在认定事实方面也存在问题,2000元的检查费用也确实有些不符常理。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另外很不情愿的说一句,最好找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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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2
你说他先打你亲戚的头,那你亲戚直接报警就完事了,直接去医院检查,因为他先打人的,你就说自己哪里哪里不舒服,这都是你说了算,难道就让他白打一下吗,是人自己都不高兴,对吧,看咋解决问题,这都不是以暴制暴的年代,法制社会。
第2个回答  2019-09-24
他人欠我的肥料钱,我老婆给他要,他耍赖,发生口角,我老婆呼他一巴掌,他上医院住六天,现在他起诉让我给他付医药费,我应不应该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A、对方有过错,就应当减轻双方的赔偿责任。
B、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C、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4个回答  2007-05-18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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