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车追赶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有谁?

我家是延寿县玉河乡的,我男友于今年05月12日早8点左右驾驶摩托车由延寿大桥南向北行驶,起先未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过交警约2~30米后发现后有交警追赶,我男友因无驾驶执照惧怕。在行驶至东同庆街附近时交警由摩托车左侧向右侧靠拢追堵时,我男友将一过路行人碰到,当时车速40公里/小时并且已将刹车踩到最大限度,行人并无大碍,但要求赔偿。交警追堵我男友约2里地左右发生此事故,警方要求责任全由我方负责,但我并不这样认为,原因1:刚开始我方并未看到交警设有停车路障,交警在其经过后进行追赶,原因2:在交警追堵约2里地后将我方向路边挤压时发生其事故。交警对其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希望帮忙频道记者帮助我解决事件问题。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交警追赶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交警负责。如果你不能找到证据或证人证明此事那还是自认倒霉,老实点好。像这种事取证很难的,交警本身就是执法机关,他不承认然后再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开,基本上想告他们那时困难重重,告状花的钱比你赔的钱还多,所以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还是认命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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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交警以及被交警追赶的违规行驶车辆驾驶人
第2个回答  2011-05-12
当然是交警,必须的。
第3个回答  2011-05-12
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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