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条例权威解读

如题所述

2012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推出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保监会对此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


制定条例的初衷是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利用保险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法》也相应规定了国家应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覆盖农、林、牧、渔业,全国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和金额均有显著增长,受益农户众多。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部分,得到了农户的广泛接受。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各方权益,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在政策支持方面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长期大力补贴农业保险,国家支持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形式,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保险给予补贴,并建立了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地方财政也有类似的补贴措施和风险分散机制,同时,农业保险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


关于农业保险合同和经营规则,条例确保了投保农户权益,例如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费和合同不可随意变更,保证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以及公开定损和理赔结果。保险机构需合理拟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经过审批或备案。


防范风险方面,条例强调保险机构需有健全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策略,并明确规定了骗取财政补贴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和支农惠农作用的发挥。




扩展资料

《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2年10月24日在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正式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农业保险合同、经营规则、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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