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如题所述

临时工的工资申报个税的方法如下:
1、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薪金所得在税前可扣除一定费用;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2、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其收到的报酬按劳务费处理,临时工需自行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并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3、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资都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4、劳务关系下的临时工,若劳务报酬达到800元以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正式职工的缴税门槛为5000元。
临时工的工资与个税的征收管理:
1、个税起征点: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2、税率表应用: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按照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税;
3、综合所得概念:临时工的工资属于综合所得,需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4、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
5、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6、预扣预缴机制:用人单位应按月预扣预缴个税,并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7、年度汇算清缴:临时工在年度结束后,可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调整税款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临时工的工资申报个税的方法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建立劳动关系两种情况,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资都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月计征。劳务关系下的临时工的缴税门槛为800元,而正式职工的缴税门槛为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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