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了年休假怎么算

如题所述

1. 累计算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都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享有15天。
例如,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后跳槽至乙单位工作了3年,则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1年。因此,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11年计算。这一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符,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并非基于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
2. 新员工年休假的折算: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其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有特别规定。根据相关办法,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满8年后,于8月1日跳槽到乙单位。那么,他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此,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他今年只能享受2天年休假。通常情况下,跳槽时间越早,新单位能休的年休假天数越多。从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将按照第一种累计算方法确定。
法律客观规定: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已满20年的,享有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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