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石家庄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 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2. 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3. 单次住院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5%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4.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5%比例进行再次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医保政策的解读:
1、报销范围:明确哪些医疗服务和药品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2、起付线:设定住院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超出部分才能进行报销;
3、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相应的报销比例;
4、封顶线:规定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5、自费部分:列出医保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需个人全额支付。
综上所述,石家庄参保职工的住院医保报销政策包括连续缴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升、基本医保年度限额12万元、大病保险限额25万元,以及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和年度累计超过2.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5%比例二次报销,确保职工医疗负担得到有效缓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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