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险报销标准2024

如题所述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其中,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也有相应的定额标准,如顺产在三级医院为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剖宫产在三级医院为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等。
武汉的生育险报销流程:
1、生育就医登记。女职工或其配偶怀孕后,需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签发医疗证。
2、产检和分娩。女职工在首次产检时需携带《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产检费用由医院垫付,超额部分需自费。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时,女职工需到选定的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费用,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之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报销申请。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结算,包括《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
4、异地生育报销。异地生育的女职工需在医疗行为结束30天内,携带《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等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分娩费用结算手续。
5、支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综上所述,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女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医疗费用报销指导,确保了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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