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本文档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旨在提供详细的管理和评价指导。首先,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与国家发改委的联合规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档案验收流程,确保档案质量的统一标准和有效监督。


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评估活动,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估,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优良(总分90分及以上)、合格(70-89.9分)和不合格(低于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得分不足60分)三个等级。


对于大中型以上及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若验收不合格,则无法进行项目最终验收。而对于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项目),尽管不强制执行本办法,但仍可参照其中的档案验收要求进行操作。


通过本办法,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档案质量的高标准,推动水利项目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列五章,二十条,自2008年10月10日起施行。这是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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