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原始凭证
- 制作会计凭证
- 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
- 登记总账
- 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
- 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 制作会计报表
- 申报纳税
- 整理档案
一、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审核要点如下: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等。
二、制作会计凭证
可以按月汇总同类的原始凭证填制,也可日常根据单个原始凭证制作。
三、复核
复核内容包括:
1、填制凭证的日期是否正确。
2、凭证编号是否齐全、正确。
3、经济业务摘要是否清楚,是否正确反映经济业务基本内容。
4、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是否填列齐全。
5、记账凭证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书写是否清楚。
6、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经济内容是否相同,张数是否相符。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四、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至少应拥有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五、出具财务报表
根据不同科目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备查登记簿记录编制。
六、纳税申报
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坦悄虚配劳务需缴纳。
2、附加税:增值税基础上,按7%征收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所得税:按申报表要求填写,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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